解读ICANN《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RAA)》(8)域名争议政策和程序
[摘要] 任何一种公共资源服务,当它可以分割成单位小商品出售时,必然会遇到产品映射的代言意义同固有知识产权体系冲穾而必须在从“产品”变成“商品”过渡前提出“日出”条款,这就是争议政策和程序设计问题。域……
任何一种公共资源服务,当它可以分割成单位小商品出售时,必然会遇到产品映射的代言意义同固有知识产权体系冲穾而必须在从“产品”变成“商品”过渡前提出“日出”条款,这就是争议政策和程序设计问题。域名是一种全球性互联网数字定位标识产品,也是一种服务商品,从它推出市场开始就把这个问题做了充分设计。这在ICANN的RAA的第三章第8节中就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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