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专栏:介绍ICP相关知识,ICP申请、ICP备案流程及所须资料等什么是ICP证

发表:湖南数据中心文员   文章来源:湖南思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ICP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

  ICP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ICP许可证。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ICP许可证制度。

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法规节选: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与备案 2004-04-21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从事刊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二、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经营性ICP申办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申办经营ICP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 公司概况,包括从事ICP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等;

(4)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7)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

(8)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9)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2. 非经营性ICP履行备案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办理备案手续的书面申请;

(2)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 网站的网址和服务项目;

(4)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1、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3、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7、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下载);

9、《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下载);

10、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下载)

申请者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湖北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处(武汉市江汉经济发展区江兴路10号),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接受申请,并将于60日内给予或不给予批准的答复。

非经营性ICP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下载);

4、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要求专项备案。不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下载);

5、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下载)。

ICP申办常见问题答疑待 (2004-04-22)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正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ICP)进行核发许可证和备案,同时对其中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实行专项审批。现将在发证、备案过程中申办者经常咨询的问题整理、归纳如下:

一、 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二、 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

三、 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具有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ICP,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四、 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答: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五、 申办ICP时哪方面信息内容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

答: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内容。

六、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要经过哪些程序?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程序分为:申请、等待通知、办理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首页上做标识。

七、电子公告分哪两大类?

答:电子公告分为综合类BBS和专业类BBS。 综合类BBS,是指涉及时事、政治、社会新闻、国内外重大事件等范畴的综合性、新闻性的跟贴和论坛、留言板等,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政府网站、个人网站、企业网站开设的专业类BBS,是指限于学术讨论、技术服务、商业信息、行业信息、知识百科、生活时尚、音乐影视、文化艺术、科技、体育、保健、游戏、学习和教育等范畴的电子公告服务。

八、专业类电子公告服务哪些类别?

答:分为教育类 、科技交流类 、人才交流类、文化娱乐类 、生活服务类 、财经投资类 、消费购物类。每大类又有小类。

九、开办电子公告服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必须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建立以下五项管理制度:

1、栏目明确制度

申办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开展电子公告服务,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未经批准的电子公告服务栏目。

2、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度

获准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对获得批准的各个栏目实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对所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

3、用户登记制度

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4、规则张贴制度

在电子公告服务相关栏目的网页显著位置上,应张贴ICP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编号和我局的标志。

使用者进入电子公告服务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其主要内容告知使用者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的类别、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的警示和限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员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5、安全保障制度

对聊天室采取技术手段过滤为主,人工过滤为辅。对留言板等采取人工过滤为主,技术手段过滤为辅。若发现有明显的违法信息内容,应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我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申办许可证?

答: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办理发证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若服务器所在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可在服务器所在地办理。

十一、 代理网站、个人网站是否需要办理申办手续?

答: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ICP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ICP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单位;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备案制度。

十二、 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应该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

答: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的要求,请按《ICP经营许可证和备案标识及定位的说明》的规定制作,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后3天内放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上网使用者点击编号应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详细页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1、我的网站还没有备案,什么时候信息产业部门会关闭?

   答:根据信产部的通告,要求所有网站都需要办理ICP备案,如果您的网站还没有备案,请您立即提交备案申请,因为信息产业部门会随时关闭没有备案的网站,关闭的网站备案成功后才能再开通 。具体法规及说明请参考:信息产业部全国互联网站集中备案工作专栏 。



2、我该如何办理备案?

   答:如果您未进行ICP备案,请访问http://www.miibeian.gov#,注册用户,等收到手机和邮箱验证码后可以登陆进去填写备案信息,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客服联系。

    信息产业部备案流程请参考:备案流程。



3、我提交的备案申请多长时间才可以成功呢?

   答:备案成功时间取决于信产部审核的速度,是由本地通信管理局审核,审核成功后会发邮件到您登记的邮箱,您也可以提交后通过http://www.miibeian.gov#查询备案是否成功,成功后请将您的备案号码放到您网站上。



4、我的网站因没做ICP备案被关闭,你们事先没有通知我?

   答: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信息产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每个网站都必须要办理ICP备案,我公司在主机注册协议、主机成功通知书、网站紧急公告中都有非常明显的提示,要求用户提交网站备案,否则我司有权力根据国家法规关闭站点。但您并没有重视此问题。近期ICP备案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我们是接到信产部的通知,才不得已关闭了您的网站,这是国家法规要求,我公司是依法办事,请您尽快办理ICP备案,成功后我们将立即为您开通。



5、我的网站被关闭了怎么样能恢复呢?

   答:因您的网站未做ICP备案,我公司接到信息产业部门通知对您的网站执行关闭操作,如您现想恢复使用,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如果您的网站还未提交备案,请您尽快登陆 http://www.miibeian.gov# 提交ICP备案,并将提交备案时信息产业部返回的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web@zgsj#邮箱,我公司工作人员收到后将立即和信产部协商,请其同意在备案成功前开通您的网站,但恢复时间不能确定,取决于信产部的答复速度。



6、什么样的网站需要进行备案?

    答:您的域名只要有对应的网站就需要备案,如果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个网站,那么您只要申请一个备案证书,把这些域名添加到备案的列表中,请您登陆到信息产业部门网站http://www.miibeian.gov# 用您的帐号名和密码进行添加。



7、我该如何查询备案是否成功?

    答:请您登陆信息产业部查询是否备案。



8、请问审核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自备案人最近一次提交备案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备案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备案人 。



9、我的网站如果提供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会收到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提示,应当如何办理前置审批?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具体申办流程可参见《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询问 。



10、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1、我有多个网站如何备案?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进行网站备案,原则上同一网站主办者应一次性办理备案,上报一条记录,多个网站在一条记录中上报。备案过程中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网站内容。审核通过后记录中对应的所有网站均需要安装证书。如果备案后新增域名或IP地址等信息,请在原有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后使用“修改”功能,将新域名或新IP地址添加到“网站域名列表”或“网站IP列表”中。



12、当地通信管理局电话打不通?

   答: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www.miibeian.gov#)“公告栏”中已经公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电话号码。请拨打新号码进行备案政策和业务咨询 。



13、网站备案是否收费?

    答:网站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短信息。



14、我的网站备案了很多次没有结果,已经关闭了很久,是否可以提前开通网站?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您只有履行完备案手续才能开通网站。



15、我的网站关闭了,如何开通?怎么备案呢?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果您的网站被关闭,请尽快补办备案手续。履行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后,可通知您的接入服务提供商恢复网站接入。



16、备案是否需要年检,如何年检?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涉及相关备案信息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17、中国大陆境内的用户,但是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境外,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填写备案信息时,“服务器放置地点”和“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均选择“其它” 。



18、我的备案信息审核已经通过但是用户名和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首先通过系统“是否备案”的查询功能找到审核通过的备案号,利用备案号向当地管局或技术支持部门寻求帮助找寻用户名,若该用户是自己注册可通过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若该用户是由接入服务提供商导入的则可直接向接入服务提供商寻求帮助要回用户名和密码 。



19、我的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备案信息是您自己通过备案系统直接备案,可以通过密码找回功能进行找回;如果您的信息是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商代为导入备案,可向接入服务提供商请求帮助要回初始密码,若初始密码已经更改则需要通过通信管理局进行密码修改。



20、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地方如何填写?如果我不清楚接入服务提供商是谁怎么填写?

   答:建议由接入服务提供商代为备案。如需自行备案,在操作下面的对话框中填写提供接入服务的单位名称,然后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会显示在候选项中,选择后进行添加。您在与接入服务提供商签订接入服务协议时,接入服务提供商会在协议中留有相关信息。详细操作在“所属接入服务”的超链中有滚动说明,直接点击链接也有说明页面。



21、我的审核已经通过了,到哪里进行证书下载?

   答:您可以下载邮件中的电子证书,也可以登录后通过备案证书下载的地方直接从网上下载,并安装 。



22、请问如何进行证书安装?

    答:在您的邮件中有安装说明,网上下载时,也有相关说明提示,具体方法是:①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②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③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经营许可证号的位置做一个超级链接,连接到www.miibeian.gov#上。



23、我的邮件验证码没收到,怎么办?

    答:请您耐心等待,24小时之内收到都是正常。如果超过24小时,可以进行验证码找回功能更换邮箱再次等系统发验证码到新的邮箱。



24、我收到备案冲突的邮件,冲突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冲突?

   答:数据库中如果已经存在该备案信息(首页URL、域名列表、主办单位全称有重复),而且这些备案信息是不同用户名提交的,则就会发生冲突,系统会提示备案冲突。该用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能查看到具体冲突原因和冲突用户,通信管理局有责任协调处理冲突,若是有用户恶意抢注则需要先撤销掉已经审核的记录,然后重新检测与之发生冲突的记录即可。若通信管理局要拒绝发生冲突的记录需要在拒绝原因中填写清楚冲突原因以及与之发生冲突的用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用户自己协调解决 。



25、我的信息需要进行修改,怎么办?

   答:若用户以前提交的备案没有发证书,用户需要登录登录系统通过任务列表直接点击“添加”进行最新信息的填写,再次提交,系统将新信息覆盖旧信息,修改操作完成。若用户以前提交的备案发了证书,用户需要登录系统通过任务列表直接点击“修改”在原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再次提交,等待管局的再次审核。



26、我的备案信息已经提交了很久,如何进行是否备案查询?

   答:通过网上是否备案查询选择相应查询条件,输入查询内容即可 。



27、如何进行备案信息的撤销?

   答:已经备案成功发放证书的用户才可以提出撤销申请,登录登录系统后在任务列表中点击“ICP备案业务管理”-“备案/许可证撤销申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撤销申请,系统将撤销申请转交给当地管局,管局批准撤销申请后,该备案将处于撤销状态,对应的用户名也将失效。若用户又想提交信息了,需要重新注册重新进行备案操作,与头次备案过程完全一样。



28、如何登录到备案系统里?

   答:在系统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若用户头次登录没有通过身份验证,系统会将要求用户输入手机和邮件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若用户没修改过初始密码,系统会要求用户修改密码,修改密码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



29、电子证书没有发邮件通知,已经查询到备案审核通过,但是网上查不到电子证书?

   答:电子证书没通过邮件通知是因为用户的邮件系统将备案系统发送的邮件过滤掉或拒收了,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也可登录系统在“icp备案业务管理”中下载备案/许可证电子证书,如在系统的“是否备案中”查询到备案号,但登录系统后没有证书下载,是因为发放的电子证书对应的备案不是登录系统的这个用户名提交的,用户可找自己的接入服务商(可能已经由接入服务商代为备案)或当地通信管理局查询电子证书对应的上报用户名和密码 。



30、任务列表打不开或打开没有内容?

    答:请点击文件夹,不是点击文字。没有内容请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反映。



31、用户查询不到电子证书?

   答:备案审核通过信息与用户名不对应,请与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查询用户名及密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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